加缪《局外人》

文学价值中的善,是指文学要反映对生命的尊重,对人性健康发展的追求,对人类和平,幸福的向往,以及对人类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珍惜等。文学的本质是意识形态与审美属性相结合的语言艺术,其中的审美属性所包含的情感性,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文学要追求善。因为只有拥有了对于善的追求,文学才能实现对读者的共鸣与促进社会情感交流的特性。当然,这种表现善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。有的作家爱运用反讽的方式,即以展现恶来表达善,其实也并没有偏离“善”的本质,因为这里的“恶”只是一种表现的形式,而善却是内在的共同追求。所以辩证“文学应该揭示善还是恶”是没有意义的,文学的核心始终是对于善的价值观的追求,故事中选择展现“善”或“恶”只是形式。举个例子吧,鲁迅先生的《呐喊》、《彷徨》想必是每个人都熟悉的书了,他在描写阿Q那种逃避现实的精神胜利法,封建糟粕对祥林嫂的压迫,科举制度对一个落魄的读书人孔乙己的残害时,都是选择正面展示生活中恶的部分,但你要说他的目的不是善吗?那显然是说不通的,因为他采用这样的描写手法是为了讽刺那个时代对人民的压迫,以及渴望唤醒国民愚钝而麻木的灵魂。横眉冷对千夫指,俯首甘为孺子牛。

文学中的美,指的是运用语言创作的技巧和方式,来呈现文学中的“真”和“善”的形式。这是一种文学艺术形式美,也是决定一部作品审美价值的关键点。“美”只是文学的表现形式,是展示文学内涵的外衣。如果“美”脱离了“真”和“善”的基础,那就只能流于毫无艺术价值的“浮华”的地步,必然导致消亡。民国时期的鸳鸯蝴蝶派和张爱玲小说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此,这也是为什么张爱玲的小说能够盛行并且占据极高文学地位的原因——美的内部还有真和善的灵魂。一点浅薄的见解,仍旧有很多功夫需要下,需要去更加深入地钻研,我还在不断地学习。希望这些见解能对你有一点帮助。